发布时间:2025-01-24 08:19:53
归房屋所有权人。 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三条规定 (1)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业主共有。 (2)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属于业主共有。 (3)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
合伙投资小区的电梯广告,一人出资半,按一个单的3%给广告公司提成点,怎么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,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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